上海超两成女性称就业受歧视 企业担忧哺乳假后辞职
来源:广搜网 日期:2017/10/21 13:50:07 浏览次数: 我要收藏
上海超两成女性称就业受歧视 企业担忧哺乳假后辞职
来源:澎湃新闻
一项调查报告显示,上海超两成女性认为就业时受到性别歧视。
32岁的魏菁由于求职受挫而心灰意冷。魏菁说,她不明白,为什么自己名校硕士毕业又有多年工作经验,却在求职路上屡屡受挫,一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朋友告诉她,因为自己已婚未育,用人单位担心,这样的女员工入职不久便会怀孕生育。
一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业内人士说,对企业来说,招聘一名员工的成本是很高的,如果一名员工入职以后,不久便怀孕生育,那么很多工作就无法完成。如果只是4个月的产假受影响,那还能接受。有些女性员工,在结束哺乳假后直接辞职,让企业有苦难言。
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黎荣告诉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,在调研中发现,在对女性就业问题上,用人单位的显性违法少,隐性违法多。比如企业在招聘时,有时并不会把性别要求明确写出来,但在实际选择中,却明显偏向男性。黎荣建议,政府机构应出台更多的对女性员工的倾斜政策,女性自身应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,求职诉求要和就业态度、能力相匹配。
超两成上海女性认为就业受歧视
近日,一家招聘机构发布《2017职场女性现状调查报告》,报告显示,在职场女性的求职和晋升过程中,来自社会的不公正待遇尤为明显。
上海地区数据显示,已婚无子女的女性面临生育的“风险”,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表现得非常现实,因而更容易遭受就业性别歧视。30到34岁的女性正处于事业发展和组建家庭的黄金时期,而其中22.3%的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感受到的性别歧视比较严重或者非常严重,尤其是对已经结婚但尚未生育的女性,对此感受更为强烈。
魏菁就是其中一例。2011年,刚从学校毕业的魏菁顺利进入一家银行工作,今年初,她在职位晋升竞争中输给了一位男性同事,深感单位有性别歧视的她,便决定跳槽,没想到却在求职过程中屡屡受挫。她说,在多次求职面试的过程中,除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外,用人单位问她最多的问题,是现在有没有开始备孕,以及打算什么时候生孩子,“后来我才知道,很多用人单位都比较排斥我这种已婚未育的女性。”
报告显示,家庭的牵绊也是导致女性失去晋升机会的原因之一。上海地区数据显示,女性从21岁到39岁,随着年龄的增长,因为个人能力与经验的不足导致晋升困难的比例从54.4%降至19.2%,因为照顾家庭导致职场投入减少失去晋升机会的比例则从2.7%升至27.9%。这一现象对已婚并生育子女的女性而言,感受更为强烈。
颜华最近也因求职而烦恼。颜华有一个女儿,女儿1岁时,她结束哺乳假后选择了离职,而这为她重返职场埋下了“隐患”。在女儿读幼儿园后,颜华求职屡屡受挫。“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,都问我是否打算生二胎,即使我告诉他们没这个打算,他们好像也不太相信。”颜华说,用人单位普遍担心,她如果生二胎的话,会像之前一样,再次在结束哺乳假后辞职。
一名从事外企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士说,对企业来说,招聘一名员工的成本其实是很高的,特别是有工作经验的员工。如果一名员工入职以后,不久便怀孕生育,那么很多工作就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,企业不得不考虑这方面的风险。
上述人士说,如果只是4个月的产假受影响,那还能接受,但有些女性员工,从怀孕开始就一直休病假,一直到哺乳假结束才来上班。甚至有些女性员工,在结束哺乳假后,就直接辞职,这让企业有苦难言,在今后的招聘中,对于女性就会更加谨慎,尽量选择男性或者已生育二孩的女性。
某招聘机构高级职业顾问王一新表示,在女性生育的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时间内,职业发展会面临断层,用人单位都会考虑风险。但是,对企业来说,除了考虑生育风险,其实还要看女性自己是否足够优秀,如果女性自身的工作态度、能力、情商等方面都比较出色,自己也很自信,企业还是会愿意选择的。
上海某招聘服务中心副经理钱凛表示,从大多外企对于中高端职位的招聘要求来看,首先是应聘者本身的工作背景、专业能力、稳定性等,其次便是性别。“从婚育状况上讲,企业最介意的群体,是已婚未育的女性。”她说,因为在整个女性群体中,已婚未育的适龄女性,生育的可能性最大,时间点也很近。对于这类求职者,企业会非常谨慎,有些甚至直接拒绝,无论多么优秀也不要。
妇联:企业存在隐性违法行为
对此,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黎荣表示,对于女性在就业中所遇到的问题,我们也进行过几次调研,发现了一些问题,主要是在企业招聘、女性实际就业过程中的隐性违法问题。
黎荣说,在调研中发现,在对女性就业问题上,用人单位的显性违法少,隐性违法多。比如企业在招聘时,有时并不会把性别要求明确写出来,但在实际选择中,却明显偏向男性。虽然很多女性非常优秀,但企业在录取时,还是更多会选择男性。有些企业还会抱怨,说本来想招男性,结果来应聘的都是女性。“可以说,这种现象比较普遍。”
而在女性实际就业过程中,一些企业也会有隐性违法行为。比如,若女性员工在试用期怀孕,便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、不适合岗位为名,不正式录用,而女性员工又对此难以举证;对处于孕期的女性职工,以违反劳动纪律(比如迟到)为名,解除合同等。在黎荣看来,这些对处于三期的女性员工不宽容的行为,是企业刻意的。
企业为什么会有这些隐性违法行为呢?黎荣认为,因为企业也要考虑其生存和发展需求,由于目前的人力资源成本较高,企业也确实有压力和顾虑。“如果真的遇到一位女性员工,刚进单位不久便怀孕生育,在孕期也不太能安排加班、出差等工作,之后还有产期、哺乳期,企业成本会增加。”黎荣说,因此,一些企业在入口也就是招聘时,便提前设置门槛,尽量少招或不招可能会出现上述问题的女性员工。
但是,有些企业在这方面其实做得很好。“我们去过一些企业,有的企业做了一个蓄水池,将处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女性员工,以及实习期等短期用工,都放在这个蓄水池中,可以相关替补,如果其中有些好的员工,工作时间也稳定了,就换到蓄水池之外的其他岗位,既能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,又能让企业运行有序。”黎荣称。
黎荣认为,作为政府机构,应该出台更多的对女性员工的倾斜政策,比如加大女性生育的社保补贴力度,出台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等。“女性的生育其实是人类大生产,国家应该考虑到这个因素,对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,进行同步统筹考虑。”黎荣说,其实,这几年,从整体上看,国家对生育女性的各项保障越来越好了,比如说政府的生育保险政策,就发挥了保障作用。
在黎荣看来,从女性自身而言,应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,求职诉求也要和就业态度、能力相匹配。真正能力强、事业心强、有自信的职场女性,并不会担忧找不到合适的工作。即使是怀孕生育,企业也不舍得换人,而是会耐心等到对方结束产假和哺乳假,重返岗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