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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支付再迎强监管 聚合支付通道或将消失

来源:广搜网  日期:2017/12/22 19:48:24 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我要收藏

第三方支付再迎强监管 聚合支付通道或将消失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来源:中国经营网
导读: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》主要涉及到八个方面,包括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,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,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、加强代收业务管理、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、严格遵守跨行清算政策要求、强化监督管理等。
12月21日晚间,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发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》(281号文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该《通知》主要涉及到八个方面,包括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,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,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、加强代收业务管理、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、严格遵守跨行清算政策要求、强化监督管理等。
记者了解到,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也下发过3份有关支付行业的规范通知。分别是2016年10月13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《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(112号文)以及今年11月13日,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217号文)。
移动支付网编辑慕楚告诉记者,“此次下发的《通知》,主要是对于217号文的补充,对原来内容的一些细化。”
记者注意到,此次的《通知》确实出现很多更为细致的规定,比如“在推广业务时,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、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、合理的广告宣传,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,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、低扣率、费率自由定义、商户滚动切换、一机多商户、T+O、D+O、即时到账、刷单、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、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。”
还有一些在217号文中没有出现的规定,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、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,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,并于业务开展前3 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。”
关于这一规定,慕楚认为,“在此之前金融支付创新往往带来一定的市场混乱,而《通知》发布之后,将对金融支付创新严格管控,在合规之下创新将会是未来的主旋律。”
但慕楚也认为,其中对支付市场影响较大的是第六条,加强支付系统接口管理的规定,“ 217号文下来以后,支付通道受限。而本次文件下发后,对支付通道的限制会更严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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